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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领第三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6-01-06
  • 作者:宋雅雯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人〔2026〕1号




关于组织申领第三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三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校(含直属附属单位)全职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首次来(留)桂工作的青年博士人才,可以申领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含)。


 (四)第三批资助对象为2024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入职的人员,入职时间以工作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


 在我校工作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领。


 三、资助经费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重要文件明确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人才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下同)生活补助,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对于非科研岗位人员,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四、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领对象认真如实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系统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领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领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结合自身专长,自主确定研究选题,并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系统上填写《青苗人才资助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


 上述《申领表》《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按照目录归类整理,一起装订成册。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领表》和《申报书》进行审核,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核定原件并加盖公章。二级单位党委需提交审核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3),并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名单审定


 人事处对申领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对象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5个工作日)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领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应认真核查把关申领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情况,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领对象及所在二级单位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经费的,取消申领对象的申领资格,对已发放的有关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申领对象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所在二级单位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指导申领对象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确定研究选题和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为申领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资助对象应于5年内完成科研项目。


 (三)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重要文件明确的人才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管理,帮助资助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助力青年博士人才脱颖而出。


 (四)已获得广西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生活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2024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本批次资助经费,不申请的视为放弃。2025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下一批次资助经费,具体另行通知。


 (二)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18:00前将电子版材料(《申领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二级单位+申领人姓名”)发送至gxmuzjk@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领表》《申报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排放,及二级单位党委审核推荐意见)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校本部教学综合楼10楼1006办公室),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黄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0771-5305173,0771-313116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领表


       2.青苗人才资助科研项目申报书


       3.二级单位党委审核推荐意见模板




                                               广西医科大学


                                               2026年1月6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印发


校对:胡文娟        录入: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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