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广西医科大学人事处工作职责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3-03-24
  • 作者:人事处

、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人事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职称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分配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

(三)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

(六)负责人才招聘、人员调配、岗位调整等。

(七)负责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绩效工资的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退休延退、返聘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人事处网站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二层机构人事部门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来信来函处理、来访接待和上报工作。

(十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工作职责

(一)人事科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人员调配工作(外调、校内调动、借调、抽调、挂职等);

3.负责全校人才需求编制及人才招聘工作;

4.负责全校新进职工试用期、见习期满转正和挂职轮转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合同管理(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6.负责全校科级干部、业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辞职办理工作;

9.负责军转安置工作;

10.负责学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编制外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违纪处理工作;

13.负责附属医院管理干部到校挂职锻炼工作;

14.负责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及期满考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试点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及督办处内综合事务,包括人事处公文的接收、分办、归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处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题收集、报送等工作

5.负责草拟本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报告和文稿工作;

6.负责学校新入职职工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人事处网站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填报及数据分析工作;

9.负责人事处印章管理、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

10.负责处内人事、财务、国资、差旅、联络接待等工作;

11.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离邕备案等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资科

1.负责起草学校有关工资福利、绩效考核与绩效分配、社会保险等综合性改革方案;

2.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发放具体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外津补贴审核发放具体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福利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7.负责制药厂改制、人员安置及后续相关工作;

8.负责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核发工作;

9.负责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出国出境及各类收入证明管理工作;

10.承担教职工工资福利、绩效社会保险等政策的解释与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含博管办)

1.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修)订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及具体管理服务条例,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改革和师资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了解掌握总结师资队伍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完成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3.负责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在职教师攻读学位、外聘和兼职教师管理、广西千骨计划、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等师资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4.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学校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博士后的宣传与招聘、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和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博士后公寓、博士后户口及与子女入学等日常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制度建设,行使学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职能,做好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7.做好国家、自治区、厅局级及校内各类人才的职称评聘、科研助手配备、配偶及子女安置等后续服务工作;

8.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博士后进出站系统、博士后基金系统的填报与维护等工作;

9.负责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五)职改办

1.掌握国家及自治区等上级部门职称新政,及时发布职称评审新动态,做好传达、宣传、释疑工作;

2.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制定职改工作计划,起草职改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申报、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数据整合上报等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评议及上报工作;

5.负责组建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6.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自主评审的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

7.负责对毕业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职称定职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专技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9.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的发放、注册登记工作;

10.负责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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